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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垃圾分類指南要求減少或取消路旁邊垃圾桶

發(fā)布時間:2019-11-30    被閱覽數(shù): 1960 次  來自:宿遷市博遠交通設施有限公司

南京、蘇州被列入全國46個垃圾分類要點城市,垃圾強制分類不遠了。11月28日,現(xiàn)代快報記者得悉,《江蘇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與收運設施設備配置指南(試行)》(以下簡稱指南))發(fā)布,新建和有條件的小區(qū)都要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房,推行垃圾守時定點投放。此外,要逐漸少或取消路旁邊垃圾桶,鼓勵上門收回沿街店鋪、單位生活垃圾。

新建和有條件的小區(qū)要設置垃圾分類房

指南明確了江蘇生活垃圾分為四類,包含可收回垃圾,容器為藍色;有害垃圾,容器為赤色;其他類垃圾,容器為黑色;廚余垃圾,容器為綠色。另外明確了垃圾桶的標識,方便大家辨認。

現(xiàn)代快報記者注意到,指南還要求新建和條件較好的既有居住小區(qū)逐漸推行垃圾分類搜集點,對生活垃圾進行守時定點相對集中搜集。小區(qū)宜設置不少于1處生活垃圾分類搜集容器間(房),并設置顯著標志;每處的面積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,服務戶數(shù)一般不超過1000戶,服務半徑不宜超過300米。垃圾搜集容器間(房)內應裝備廚余垃圾、有害垃圾搜集容器。有條件的應設置可收回物暫存區(qū)域,鼓勵在單元地下室設置可收回物存放點。

此外,小區(qū)在適宜區(qū)域設置裝飾垃圾、大件垃圾、綠化垃圾等搜集點,搜集點應建有層高不低于3米封閉建筑物,并設置顯著標志,面積不小于30平方米。

逐漸減少或取消路旁邊垃圾桶

那么其他區(qū)域怎么投放垃圾?指南明確:黨政機關、公共組織、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和相關企業(yè)等,根據垃圾產生量在適宜的位置至少設置1處生活垃圾分類搜集點,每個分類搜集點應設置可收回物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搜集容器。

菜場、集貿市場宜裝備廚余垃圾、可收回物、其他垃圾搜集容器。黨政機關、公共組織以及大型商場(超市)、游樂場等出入口、電梯間等處可設置細分類的可收回物搜集箱。有條件的單位可設置具有智能計量、辨識類別的垃圾分類智能投放設備。

賓館飯店、會集供餐單位的食堂等,應設置獨立的餐廚廢棄物和廢棄食用油脂搜集容器,餐廚廢棄物搜集桶宜選用120升/240升密閉桶,并推行使用電子標簽,實施信息化辦理。

同時鼓勵沿街商鋪、單位選用守時定點上門搜集生活垃圾,逐漸減少或取消路旁邊垃圾桶。(趙丹丹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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